32岁的何跃家住渝北两路,婚后与妻子在渝北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套内面积5900元/㎡,总价53.37万元。2014年5月接房时,两人却傻了眼。合同上约定的三室两厅,其实就两室两厅,其中的封闭阳台也作为了一间卧室(卧室效果图)。由于协商未果,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渝北法院。
2015年2月,法院一审认为,合同上约定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开发商却将封闭阳台作为一室出售,判其承担已付房款1%的违约责任,共计5337元。近日,本案在被告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重庆美旗律师事务所律师宗小琼提醒,市民购房时应实地考察、多看多选,并对内部初装、违约责任特别签订补充协议,以免触碰购房交易中的“暗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