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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与形式美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5-08-10

讨论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的共同课题。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从形式上来评价某一事物的视觉形象时,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这一种基本相同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从人们的长期生产、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它具有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

在西方古希腊时代就有一种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没的形式法则理论,时至今日,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基础知识。在所有的设计学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把握实体要素构成的形和色彩在空间中的存在方式显得极其重要。

对称式平衡:沿一条对称轴线安排相同的形体要素,形体要素的造型,尺寸相同位置相互照应,称为对称是平衡。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在魔i图形中央设一条直线,将图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如果两部分的形状完全相同,这个图形就是对称图形,这条直线称为对称轴。

均衡式平衡:均衡式平衡又称为非对称式平衡,在平衡器上两端承受的重量由一个支点支持,当双方获得力学上的平衡状态时,成为平衡。在美学中平衡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主要是指空间构图中各要素之间的相对平衡关系。

和谐:和谐是指构成视觉形象的要素或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整体协调关系。和谐统一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单独的构成要素无所谓和谐,两种以上的构成要素具有基本的共通性和溶合性称之为和谐。

统一与对比:统一是视觉形象中共性或个性协调的具体反映,在设计中通过多种设计手段,使诸多因素的个性化统一于总体构想中。但有时过分的和谐会产生单调感,需要在统一中求得变化。在室内设计中利用室内设置的诸多因素的完美结合,形成协调的室内空间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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